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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关于龙岗区深圳河流域排水管网系统完善工程采用公开询价方式择优委托洪水影响评价服务单位的公告

来源:未知 12

我单位是龙岗区深圳河流域排水管网系统完善工程的建设单位,为顺利推进该项目建设工作,现拟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参与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服务的单位,择优委托确定一家承包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报名。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龙岗区深圳河流域排水管网系统完善工程洪水影响评价。

二、项目内容

(一)工作内容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符合性评价;

(2)建设项目防洪标准的有关技术要求符合性评价;

(3)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的影响评价;

(4)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影响评价;

(5)建设项目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影响分析;

(6)建设项目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的影响评价;

(7)建设项目施工期影响评价;

(8)建设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

(9)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0)得出结论和建议。

(11)编制相应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意见或批复。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发包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发包估价、结算原则及支付方式

1.发包估价

报名单位投标报价采用自主报价方式,仅报下浮率,下浮率范围为≥20%,招标估价为83.05万元,投标报价上限为66.44万元。(报名单位所报投标报价在招标估价基础上直接下浮,当报名单位所报下浮率与所报的投标报价折算出的下浮率不一致时,以报名单位所报下浮率为准,同时以所报下浮率折算出相应的报价作为投标报价。)如报名单位的报价超出报价要求范围的,其报名将被否决。

本项目招标单价已包括分析项目所在位置周边环境、收集既有相关资料和现场调查;开展洪水影响评估等所需人工费、材料费、咨询费、差旅费、管理费、保险税金、专家费、不可预见的风险及费用、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再进行调整。

2.结算原则及支付方式

(1)结算原则及支付方式

1)结算原则:结算时,以经发包人确认的实际评估的点数按实结算,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计取,结算价计算如下:结算价=以经发包人确定的实际评估点(处)数×招标单价×(1-中标下浮率)(洪水影响评价招标单价为7.55万元/评估点)。若实际评估点数超过评估点位任务清单范围的,最终结算价以政府规定的审定程序审定为准(涉及同一条河道的工点视为一个评估点),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费用从项目总投资中列支。

2)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酬金的支付如下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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