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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十八站乡青松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三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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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十八站乡青松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三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7

塔河县十八站乡青松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三次公告)(公告文号:塔自然资矿告〔2025〕5号)

塔河县自然资源局拟对塔河县十八站乡青松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塔河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塔河县塔河镇中央大街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场所: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塔河县十八站乡青松建筑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古驿镇东北约3km处

面积:0.03675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5812400.62642461931.995
25812435.88742462053.916
35812434.73042462101.260
45812309.66042462211.004
55812207.22942462087.033
65812238.94642462041.448
75812257.84442462046.292
85812276.30642462032.652
95812293.34642462004.748
105812307.25642462002.456
115812331.21042461986.538
125812339.43342461952.730
135812340.94942461931.386
145812371.40542461896.688
329.62315.00

资源储量:可采资源量203211立方米

开采标高:329.62米至315.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须按照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拟出让年限:2.0年

起始价:28.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2.凡参加竞买的法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竞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竞买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在塔河县采矿权出让过程中有过失信行为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1月15日—2026年01月28日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有意参加挂牌竞买者,请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办理数字证书,于2025年12月17日起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的出让文件。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2026年01月14日

申请报名方式:有意参加挂牌竞买者,请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办理数字证书,于2025年12月17日起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的出让文件。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⑴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出让采用挂牌方式交易。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则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二)本次出让采用增加竞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之前,应认真阅读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仔细了解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竞买人在公告期内对拟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塔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公告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本次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塔河县十八站乡青松建筑用砂矿为省道十八站至室韦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改扩建工程所设采矿权,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黑自然资发〔2023〕15号)和关于调整《关于加强全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24〕383号)文件精神,本次采矿权采取一次性出让,所竞买资源必须专项专用,一律不得对外销售,项目工期结束后矿区应立即关闭。

本公告在塔河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塔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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